莆田市水利局,福鼎、柘荣、东山、长汀、沙县、尤溪、闽清、长泰、连城等县(市)水利局:
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,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,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。为全面提升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,经省政府同意,决定在有条件的市、县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。为指导试点市、县做好规划编制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明确发展目标
各试点市、县要在全面总结评估城乡饮水安全现状的基础上,坚持问题导向,按照全域覆盖、因地制宜、建管并重、两手发力的原则,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,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举措,打破城乡界限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配置,统一规划,分期实施,着力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安全工程体系、规范化管理体系,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体制,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,实现城乡供水跨越式发展。
城乡供水一体化主要预期目标是:经过3~5年的建设,基本形成城乡供水同步发展的新格局,城乡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%,供水水质达标;1000m3/d以上水厂的供水服务人口比例达到80%~90%,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%。同时,通过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、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、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,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和建立工程长效运行机制,全面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。
二、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
(一)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。各试点市、县水利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,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协调水利、发改、卫健、环保、财政、住建等部门,确保城乡供水规划以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,与水功能区划及水资源、水污染防治、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。水利部门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及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负责,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。
(二)认真开展现状调查评估。对本地区近年城乡供水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估,主要内容包括:水源地(含公共、自备水源)保护、水源水量和水质、居民与工商业及其它行业用水量、用水人数、实际人均用水标准、现状供水设施运行状况、供水水量、供水水质和水压、供水普及率和可靠性、用水方便程度等。
(三)因地制宜确定技术路线。按照“城乡一体、统筹规划、国有控股、集约经营”的思路,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引领,打破行政区域界线,统筹城乡协调发展,合理确定工程布局,重点推进大水源、大水厂、大管网建设,在满足不断增长的区域用水量需求的同时,提高区域供水水质、供水保证率和供水集约化水平。
(四)创新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。按照“先建机制,后建工程”的要求,市、县(区)应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,由当地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,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唯一实施主体,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。可由省水利投资集团控股或参股组建供水企业;鼓励有实力的水务企业参股或控股组建供水企业;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自行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务企业。
(五)与乡村振兴等规划的协调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涉及面广,情况比较复杂,应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,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,特别是对集聚提升类村庄,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发展;城郊融合类村庄,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;特色保护类村庄,结合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,合理确定供水规模和供水保障方案,提高供水保证率;搬迁撤并类村庄,限制新建和扩改建供水工程,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供水工程建设方案。
(六)加快前期工作,确保规划质量。各试点市、县要及时足额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,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承担单位,集中力量,按照《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》(暂行)要求,抓紧开展编制工作。规划编制应由水利、给排水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。莆田市、福鼎市、柘荣县、东山县、长汀县、沙县、尤溪县、闽清县、长泰县、连城县等第一批试点市、县,6月底前将规划成果报我厅。
规划成果经我厅合规性审查后,由试点市、县人民政府批复。其他有条件的市、县(区)应积极开展前期工作,抓紧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。对条件成熟的单项工程可同步编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。
附件:《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》(暂行)
福建省水利厅
2019年2月25日